各有关单位:
经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正式启动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3年度“潮州文化研究专项”的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设立原则
“潮州文化研究专项”是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一种类型,由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与暨南大学联合设立,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负责立项,暨南大学潮州文化研究院负责资助并协助做好中后期管理。
1.“潮州文化研究专项”旨在发掘潮州文化价值,激活潮州文化生命力,推动新时代潮州文化的系统研究和国际传播。
2.“潮州文化研究专项”原则上按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和程序进行评审和管理。
3.“潮州文化研究专项”由相关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组织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格
1.项目申报人必须是在广东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从事潮州文化研究或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学术造诣和丰富科研经验的在职人员,具有与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2.申报人根据项目内容选择申报,申报课题不能与已立项的国家级、省部级项目相同或相似。
3.一个项目只能确定一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研究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并承担该项目的实质性研究工作。
4.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每一位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申报两个项目。
5.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包括子课题负责人)、在研省社科规划项目负责人,三年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被终止,或五年内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截止至2023年6月25日),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次项目。
(二)研究方向
题目可自拟,研究方向参考如下:
1.广东省委“1310”部署与潮州文化传承传播研究;
2.潮州文化海外传承传播对策研究;
3.潮汕地方文献的整理与数字化研究;
4.潮州文化国际传播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研究;
5.潮人优秀群体(潮商、潮儒、潮匠等)研究;
6.潮汕非遗文化品牌与地方经济文化建设研究;
7.潮汕文化创意产业调查及研究;
8.海外潮汕方言研究;
9.海外潮人作家作品研究。
(三)成果形式及完成时间
“潮州文化研究专项”必须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最终成果形式包括研究报告、论文和专著三类。研究报告不少于3万字;论文需公开发表不少于3篇(含3篇),其中,重点项目至少在CSSCI刊物发表2篇,一般项目至少在CSSCI刊物发表1篇;专著书稿不少于15万字。
项目完成时间自立项通知书下发之日算起,应用类研究项目完成时间为2年,基础类研究项目完成时间为3年。
(四)项目类型及资助额度
本年度项目类别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拟立项18项。
1.重点项目3项,每项8万;
2.一般项目15项,每项3万。
项目资助经费由暨南大学潮州文化研究院拨付至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
(五)材料报送及要求
项目申报人登录“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平台”下载并填写《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3年潮州文化研究专项申请书》,在系统提交后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请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做好预审工作,统一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报送以下材料:
(1)《申请书》《活页》各一式6份(含原件一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成册),请将其中5份申请书和6份活页夹在第1本申请书内。
(2)本单位申请汇总表(加盖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六)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系统开通时间6月27日10:00—7月18日中午12:00;单位审核截止时间7月20日中午12:00;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21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广州市以外的单位通过中国邮政EMS或顺丰快递寄送申报材料,以材料寄出时间为准。
三、项目评审
项目评审由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负责组织,潮州文化研究院参与评审过程,择优立项。评审结果经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通过“广东社科规划”网站发布。
四、项目管理
获准立项的项目,由暨南大学潮州文化研究院在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的指导下,按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中期管理和鉴定结项。
五、特别提示
1.“潮州文化研究专项”结项鉴定采用集中评审的方式进行,每年下半年组织一次。
2.项目完成时间不超过3年。对于超过3年未完成的项目将在立项后第4年由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统一清理。
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联系人及电话:冯甜恬(020)83825078
暨南大学联系人及电话:迟玉群(020)85222069
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地址及邮编:广州市天河北路618号广东社科中心928室 510635
电子邮箱:gdskghb@163.com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
2023年6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www.gdpplgopss.org.cn/tzgg/content/post_1075020.html